各科室、教研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周财行【2019】8号)文件精神,经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执行。
为更好落实文件精神,已经发生的差旅费请于本周内结报结束,自下周起,按新规定标准核算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特此通知!
附: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周财行【2019】8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