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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暂行管理办法

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中职资助工作的文件,就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制定以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

(一)学校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

对具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且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二、免学费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以下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一)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96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

(二)原省教委、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61号、豫价费字〔1998〕51号);

三、免学费资金负担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学费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县财政按3:2:5比例分担。

四、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 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新生入学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入学(免学费)登记表》(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根据《周口市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教资助[2017]359号)要求,确定享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后,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工作日5天。学校填报《周口市20--年春季(秋季)XX学校国家免学费拨款申请表》(附件1-2)给同级资助管理部门。

(三)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

在二年级(第四学期)正常享受免学费的学生,根据《周口市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实施细则》,在离校前学生在终端机前进行离校前确认,从顶岗实习期开始,停止例行抽查。顶岗实习结束后,面部识别系统再将其变为普通在校生,继续参与例行抽查。

五、免学费资金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先收取学生免学费,待符合免学费的学生资金下拨后,方可向没有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收取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可照常收取学生学费。然后将学生的免学费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通过代发银行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免学费学生本人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二)公办学校免学费支出管理

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学校因免除学生学费而形成的运转经费缺口。学校可用于公用经费、教职工培训、教学实训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及办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修缮、改造等事业发展支出,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已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的学校,可使用免学费补助资金弥补人员经费缺口;未实行生均财政拨款改革、仍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安排部门预算的学校,不得将免学费补助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